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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贩毒被抓 一岁的儿子流浪 抚养成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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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毒的人员被抓之后,如果没有孩子那还是个简单的问题,如果有了孩子之后,那么贩毒的人员被抓,孩子便成为一个麻烦的事情了。

女子贩毒被抓 一岁的儿子流浪 抚养成为问题!

小恺文的父亲被吸毒的母亲杀死,从此他被母亲带着一路逃亡、贩毒。小恺文母亲被捕时正毒瘾发作,被带上车时才对民警说:“让他去流浪。”民警只好联系了孩子的小姨和外公,但他们都表示无力抚养,外公甚至不愿开门见一面。最后,与孩子同村的村民,50岁的王某同意暂时照顾他……。看着孩子稚嫩的脸庞,大家难免感到心痛,但是目前更重要的是,要如何保障小恺文今后的生活。他的母亲吸毒、贩毒,很显然是要承担刑事责任,无法再继续履行监护义务。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本条很明确的规定了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和外孙子女之间的有条件的隔代抚养和赡养关系。

叔叔、伯伯、姑姑等其他亲戚不是法律上的抚养义务主体,因此他们没有抚养恺文的义务,但是可以以遗赠抚养协议的方式约定抚养。就本事件而言,如果恺文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无抚养能力,其他亲戚也不愿意抚养,还可以考虑与基层组织或者其他社会组织以遗赠抚养协议的方式来解决恺文的抚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