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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石黄隧道施工后未按时平整路面致拥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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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张旭)交巡警还能给建筑公司开5000元罚单?对的,这事真的有!原因是该建筑公司在施工后未在规定时间恢复道路平整,造成了交通拥堵。

石黄隧道施工后未按时平整路面致拥堵 施工单位

事出有因 建筑公司未按时平整路面挨罚

近日,重庆桐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接下了一项道路修补工程,负责黄花园立交、石黄隧道和石板坡立交道路修补。按照既定的道路施工作业交通组织方案,该公司需要在夜间进行修补,并于次日早晨6点前将道路修复平整,确保交通正常通行。

7月3日,该公司施工后没有将石黄隧道(石板坡往黄花园大桥方向)进口处的道路路面恢复平整。当天是星期一,早高峰时该处车辆行驶缓慢,引发交通拥堵。

渝中区交巡警支队发现此情况后,立即联系该公司施工单位,让其紧急赶往现场应急处理,并安排民警值守疏导,还通过微博向社会发布路况提醒。经临时补救措施,该路段于当日9点恢复正常通行。

渝中区交巡警支队随后对此调查取证。经核查,该公司在路面修补工程中,没有按照施工期间交通组织方案意见,在“每日6:00前恢复路面平整,确保交通正常通行”,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据《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85条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立即改正或者限期恢复原状,可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一)道路作业未按规定设置施工标志和变更车道指示标志、注意危险警告标志或者不按批准的路段、时间进行施工的”,给予该施工单位5000元的处罚。

对于道路不平整的问题,交巡警还督促施工单位于次日凌晨交通低峰时段对路面进行全面恢复。

律师说法 顶格处罚因公共交通牵涉面广

“公共交通涉及千万人,现代城市聚集了大量工作人员,每天上班、下班、办事和出行都依赖于公共交通。”重庆渝万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陈继才介绍,如果公共交通出现问题,比如说大面积交通拥堵,就会严重影响人们的工作、生产和生活秩序。特别是大城市的道路、桥梁等交通要道,更是不能出差错。

他说,如果道路、桥梁临时需要检修,应严格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各种细节都应该被执行。

在本起案例中,重庆市交管部门依据《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85条之规定,对施工单位进行了罚款。交管部门的处罚是一种行政处罚,依本案给社会造成的问题和不良影响,罚款数额是比较低的,但由于《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85条“不按批准的路段、时间进行施工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之规定,此项罚款已达上限。

陈继才说,作为一个法律界人士,他“希望这个案例引起所有从事公共交通工作的单位和有关人员的重视,公共交通牵涉面广,所有活动一定要依法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