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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金平"懒政"官员获罪 "雪藏"文件酿事故

百姓民生 阅读(1.28W)

本报讯(记者杨健鸿 通讯员尹云辉)作为党政机关负责文件处理的人员,对收到的文件负有签收、登记、初审、承办、传阅、催办、答复的责任,那么少发一份文件究竟会负什么责任?近日,经云南省金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县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对县安监局办公室原主任李某作出有罪判决,为“懒政”官员敲响了警钟。

"雪藏"文件酿事故 云南金平"懒政"官员获罪

2014年,由于出现了多起有限空间作业中的安全事故,云南省红河州安监局发文,要求全州各县市安监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督总局的一系列通知和规定,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并组织企业进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培训。然而仅仅几个月之后的2015年1月,该县金珂糖业有限公司三家河糖厂的工人在进行有限空间作业时发生中毒事件,导致4名工人死亡,调查结论确认了该事故性质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在对该事故的调查过程中,调查组发现,金平县安监局在事故发生前从未对该厂开展过有限空间作业的执法检查和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该厂人员甚至对安监局的规定和通知毫不知情。在进行安全排查时,发现不仅该糖厂,该县辖区内其他企业、安监局负责监管和培训的工作人员,甚至该局负责人均表示不知道有关文件、规定和通报。

经深入调查,调查组发现,问题出在金平县安监局办公室主任兼收发员李某身上。当红河州安监局的文件流转至金平县安监局时,办公室主任李某在收到通知,自己看过后将其束之高阁,既没有将文件及时送达局领导签批,也没有送达相关业务科室贯彻落实,更没有将文件转发到各乡镇安监站和各企业,使文件规定的监管和培训要求落空,监管部门和企业均未采取措施防止出现有限空间作业事故,以致酿成大祸。

金平县检察院经侦查后认为,李某怠于履职,未处理有关文件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遂以其涉嫌玩忽职守罪向金平县法院提起公诉。李某对指控的事实和证据未提出异议,但认为自己平时工作量大,向领导反映调整岗位但未得到解决,从而导致工作失误未处理文件,事故的发生自己有一定的责任,请求法庭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作为金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对工作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造成金平县金珂糖业有限责任公司三家河糖厂的工人,在清洗糖浆箱(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发生4人死亡的重大安全事故,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鉴于被告人李某有自首情节,又是初犯,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以及悔罪表现,予以从宽处罚。遂依法判决李某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宣判后,被告人李某表示不上诉,检察机关也未提出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