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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产能所有职工安置均采用实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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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张维

去产能所有职工安置均采用实名制

去产能职工安置,显然已经成为就业问题中的重要内容。在7日国新办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人社部副部长张义珍坦言,确实在局部地区去产能职工安置工作面临着较大压力。

“恰恰是职工安置任务重的地方,与供给侧结构性调整、产业转型升级、国有企业改革等都相关。还有一些面临资源枯竭的压力,新兴产业或者一些新创造的就业机会可能会相对不足。”张义珍说。

去年,在各地区、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去产能职工安置工作基本上平稳有序,总计安置了72.6万人。

据介绍,在推动就业局势总体稳定的工作当中,重点群体的就业一直是人社部关注的重点,特别是“三去一降一补”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大形势下,人社部对去产能的职工安置工作给予了更高的关注。

今年以来,国家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前不久,人社部会同发改委等五部门共同印发了做好2017年去产能职工安置工作的通知,部署全年的相关工作,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

张义珍介绍,即将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把职工安置摆在重要的位置,从维护职工的权益角度更突出了两个方面的政策。

一方面是进一步拓宽职工的分流安置渠道,去产能的职工安置渠道主要有四个方面:企业内部分流、转岗就业创业、内部退养、公益岗位兜底安置等。核心是支持企业挖掘内部安置的潜力和促进分流职工转岗就业创业。

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去产能企业,降低稳岗补贴门槛、提高补贴标准给予支持;对于吸纳分流人员的单位,按规定给予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对于自主创业的分流人员,优先安排入住到创业孵化基地,落实创业的扶持政策。

对于其中确实难以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人社部明确要求新增的以及腾退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置,做好托底保障。同时,文件还明确,符合条件的去产能的企业下岗职工可以同等享受现行的就业创业扶持相关政策。

另一方面,特别要求要积极稳妥、依法依规处理劳动关系,在化解产能职工安置的过程中,劳动关系的调整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本轮去产能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依法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可以按规定享受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政策。

人社部将把这些新的政策推动落实到位,继续坚持企业主体、地方组织、依法依规的要求,持续地做好去产能的职工安置工作。

张义珍坦言,今年去产能职工安置的工作依然繁重,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更加繁重。安置的难度不减,工作要求更高,不仅包括钢铁煤炭的去产能,而且还包括了煤电行业的去产能。去产能的区域分布不均衡,不同地区的去产能职工安置压力也不相同,在个别地区去产能的压力是很大的。

人社部根据实际运行情况,根据突出的矛盾和突出的困难,人社部门给予相应的重点倾斜。在这方面,最大的问题是存在不平衡性,比如有些地方的去产能压力相对小,相对的去产能职工安置任务就比较小。而有些地方去产能压力比较大,所以相对职工安置任务就重。

张义珍表示,今年去产能职工安置任务的准确数字还在统计中。一方面,去年需要安置还没有安置的一部分职工要结转过来,这部分职工大概有十万。另一方面,今年煤炭、钢铁的去产能任务清单和人员总数原来是有的,现在又增加了煤电行业。

“在去产能的过程中,所有的职工安置是实名制的,是统计到每个人的,但个别地区新增煤电去产能职工安置的名单还没有完全上来。”张义珍说。

此外,有些地方把当地的一些落后产能、落后企业、一些需要转型升级的企业也纳入到了去产能的过程中来,这样,事实上将会有比钢铁煤炭煤电这三个产业的实名制统计人员更多的职工安置任务。

根据人社部初步了解,今年一季度,去年应该安置还没有安置的职工绝大部分已得到了基本安置。近来,全国人社系统采取了很多举措,特别是对一些重点省份,人社部进行了重点督导,这些重点省份也加大了力度。

同时,人社部门采取了区域协作的方式,前不久人社部还组织一些东部省份,劳动用工需求比较旺盛的省份,与去产能职工安置压力非常大的省份进行劳务对接,搞了隆重而简短的签约仪式。

从人社部目前初步掌握的情况来看,区域协作已经发挥了很好的作用,因为对去产能压力比较大、任务比较重的省份,人社部监测到的数据有明显改善,去产能职工安置的进度加快了,就业的总体状况改善了。

本报北京4月7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