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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太伏中学学生死亡事件排除他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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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泸州市委市政府召开媒体见面会,通报泸县太伏中学学生死亡事件的相关情况。泸州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何绍明在会上介绍了公安机关相关调查情况,并且表示,通过省市县三级技术人员的现场勘察、尸体检验、物证鉴定,结合对赵鑫的老师、同学、室友、保安、小卖部等人员的大范围深入细致的调查,可以确认:赵鑫的损伤为高坠伤,无其他暴力加害形成的损伤,可以排除他杀。

泸县太伏中学学生死亡事件排除他杀

一、事件的基本情况

2017年4月1日6时20分,泸州市泸县公安局太伏镇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太伏镇太平街太伏中学男生宿舍楼外发现一男子俯卧在水泥地上没有动静。派出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并及时通知120进行救治。通知相关刑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勘验,市县两级公安机关随即启动相关工作机制开展工作。

经查,死者名叫赵鑫,男,14岁,生于2002年12月21日,汉族,泸县太伏镇照南山村人,现就读于泸县太伏镇太伏中学八年级(初二)4班,住该中学男生寝室505室。

死者父亲赵X学,泸县太伏镇人,离异;事前在贵阳某建筑工地打工;母亲游X红,泸县百和镇人;事前在泸州水井沟某电器店打工。

死者的爷爷赵X才,67岁;泸县太伏镇人,在家务农。奶奶贾X英,62岁,泸县太伏镇人,在家务农。

赵X学与游X红于2001年结婚,婚后于2002年生育一小孩赵鑫。2012年,夫妻离婚,二人离婚后不久又复婚。2014年,二人再次离婚,孩子由赵X学抚养。离婚后,赵X学一直在外务工,孩子由其爷爷奶奶在家照料。

二、调查访问工作开展情况

赵鑫死亡事件发生后,当日,泸县公安局立即成立调查组开展工作。4月2日,泸州市公安局迅速成立了以分管案侦副局长为组长的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4月3日,随着网络舆情的升温,四川省公安厅也指派刑事技术专家(包括痕迹、法医)赶赴泸州进行技术支持和工作指导督促。调查组及时展开全面调查,对学校老师、学生、死者亲属、同学、学校周边群众、学生家长等进行了140余人次的调查访问,对重要被调查人员的调查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对尸表进行了检查,对现场进行了全面仔细的勘验。调查情况如下:

(一)赵鑫平时情况

通过对报案人、学校领导、老师、死者同学、特别是死者同室的8名同学和专门负责生活的老师以及寝室周围居民、小商店等进行调查走访,调取学校相关管理规定、2015年以来的学生违规违纪处理资料以及派出所2015年以来的涉校警情信息等。现查明以下基本事实:

1、赵鑫平时表现情况:根据对班主任、任课教师、德育处老师以及同学等进行调查,反映出赵鑫在校期间有点“小调皮”,具体表现在课间爱“疯”(打闹)、近期上课不听讲、学习不努力,逆反心理较强。

2、赵鑫的学习情况:赵鑫学习成绩在初一时排名班上20至30名之间,初二以后名次突然下降到40名以后,班主任问其成绩下降原因,赵鑫不愿意讲,但其班主任问是不是家庭原因时,赵鑫就红着眼、不说话、要哭的样子,曾经还流露出自己读不进去,不想读书了。

3、赵鑫的经济情况:赵鑫属于住校生,在校读书期间,据其同学尹X钊反映赵鑫的爷爷每周给其100元左右的生活费,今年春季开学时,其父亲给他打一千元在卡上,用于其购置学习生活用品。调查反映出赵鑫与黄X彬、田X三人关系较好,钱都合在一张卡上集体使用,三人经常请假去校外吃饭。

(二)赵鑫死亡前的学习生活情况

(1)今年3月27日晚自习后,赵鑫、田X和黄X彬三人违反校纪正准备翻墙出去买东西(零食)被学校管理人员发现,次日通知了三名学生家长到校交换情况,要求三名学生写了保证书。

(2)根据对生活老师、寝室楼5楼楼长以及同寝室人员、同班同学等人调查证实:2017年3月28日,死者赵鑫身患感冒,之后几天自己坚持不吃药,导致病情逐渐加重,31日病情表现为乏力、耳鸣、胸闷、发烧、晚上说胡话等。

(3)死者赵鑫3月31日行踪,调查情况如下:

31日早上6点50分,赵鑫起床和同学黄X彬、田X等人一起去上早自习,下早自习后,赵鑫、黄X彬、田X三人没吃早饭,一起去打乒乓,之后回到教室上课。

中午放学后,赵鑫与黄X彬、田X三人一起在食堂吃中午饭。下午赵鑫去上课期间,对同学尹X钊说他头晕、耳鸣、身体不舒服,尹摸其头部发现赵鑫有点发烧。

在晚自习期间,据赵鑫的同班同学劳动委员李X(女)反映,3月31日晚自习前,李X帮赵鑫拿网购包裹后,把包裹带到教室的时候,见赵鑫一个人趴在自己的位置上,在递包裹给赵鑫时,感觉他精神不好,之后李X还开玩笑说“今天赵鑫蔫了,嗨不起来了”,赵鑫一直趴在自己的位置上没反应。

晚上9点10分下晚自习后,赵鑫与同学一起回到寝室,在与同寝室同学姚X聊天时,对姚X说自己的父亲有点凶,很暴力,怕这次翻墙出校园的事要挨打,心里很害怕。

(三)关于“大欺小”、被“社会闲杂人员”欺凌的调查情况:

(1)通过调取学校德育处对学生违纪处理登记表发现:从2015年至今(赵鑫2015年入该校念书),全校违反校纪校规被警告以上处分的学生共46人。通过随机调查同学152名,没有反映出向学生收取保护费的问题。

(2)通过对2015年(赵鑫2015年入该校念书)以来太伏镇派出所接处警登记,以及对住校学生、部分学生家长等进行调查走访,未发现校外闲杂人员对校内学生实施敲诈勒索、强行收取保护费、教唆犯罪等案事件。太伏镇派出所也未接到该校学生涉及此类案事件的报警及求助。

调查中,没有发现赵鑫有被欺凌的事情发生。同时,赵鑫及其家长也未向班主任和学校反映过被人欺凌的情况。

(3)通过对学校班主任老师、校长等人调查证实:网上传出的所谓五个领导的儿子胁迫死者的事情根本不存在,造谣人已被公安机关查获和依法处理。经了解,一方面查明该校校长和德育处主任的女儿(没有儿子)在该校念初一,与死者根本不认识。另一方面该校根本没有所谓县长、镇长、派出所所长等领导的儿子在该校念书这一事实,并且当地派出所所长只有一个独生女儿,目前在大学读研,副所长也只有一个年龄才两岁的独生女儿。

此外,在微信群中称“派出所喊农民不要闹了,签字说学生是跳楼死的,每人就可领50元”的造谣者黄某已被公安机关查获,黄某对其造谣的事实供认不讳,并承认错误,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罚。

三、现场勘验和尸表检验情况

(一)现场勘验情况

通过对现场勘验发现,在太伏中学男生寝室505室(赵鑫寝室,有住校学生9人)洗漱台及窗框外侧窗台,各发现有一枚不完整的新鲜鞋印,在三楼外水泥平台上发现鞋印一枚;在505室窗台和卫生间窗台表面发现有新鲜指印及指印擦划痕迹;在窗台对应的楼体外墙墙面发现有方向向下的多处新鲜擦划痕迹。从痕迹分析:符合1人脚踩洗漱台和窗台、用手攀附505室窗台及卫生间窗框坠落的特征。

死者尸体位于505室窗户外对应的水泥地面,尸体距墙最远端为268CM,呈右侧卧状,尸体耳朵、口角有血液流出,在口鼻处和邻近地面形成11×10平方厘米血泊;尸体旁有散落拖鞋一双,鞋底花纹类型、大小与505室洗漱台、窗框外侧、三楼外水泥平台鞋印同类(该寝室只有赵鑫的鞋印花纹一枚)。

(二)尸表检验情况

法医在对死者家属多次做工作不同意尸检的情况下,仅对死者进行了尸表检验。检验见死者口鼻耳腔有出血,身体体表有擦挫伤,多处关节有骨折和脱臼。尸表检验所见损伤符合高坠损伤特征,均为生前伤,未见其它损伤。

(三)需要提请注意或说明的是:

从3月27日至31日短短的五天时间,在赵鑫身上发生了三件事,一是翻墙被抓,压力大;二是感冒发烧比较严重;三是31日晚赵鑫有行为和意识上的异常出现。

综上所述,网上谣传的以下几种情况完全可以排除:

一是排除将死者打死后抛尸楼下;

二是排除事发当周有人对赵鑫实施暴力威胁,并排除事发当晚在505宿舍内赵鑫与他人发生打斗、纠纷的事实;

三是排除有人对赵鑫收取保护费的事实,更可以排除所谓有5名校霸因对赵鑫收取一万元保护费未果将其打死的事实;

四是排除死者手脚被他人打断的事实。

通过省市县三级技术人员的现场勘察、尸体检验、物证鉴定,结合对赵鑫的老师、同学、室友、保安、小卖部等人员的大范围深入细致的调查,可以确认:

赵鑫的损伤为高坠伤,无其他暴力加害形成的损伤,可以排除他杀。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