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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犯被判死刑 新婚女孩被劫杀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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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1日上午,东营中院对被告人李金朋犯抢劫罪、盗窃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公开宣判,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李金朋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金朋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被告人李金朋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新婚女孩被劫杀案宣判 凶犯被判死刑

新婚女孩被劫杀案宣判

被告人李金朋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案情回顾

#警情通报#11月27日21时30分许,岳某某(女,23岁)在东营市东营区某商场下班后失踪。东营公安分局接到岳某某家人报警后,市、区两级公安机关迅速开展调查,经工作确认系一起抢劫杀人案。11月30日凌晨2时50分许,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男,36岁,吉林省人)被抓获。

11月27日晚9点30分,东营一名23岁的年轻女子驾车在下班途中失联。调取的第一个监控显示,在当晚9点50分时,驾驶室里面的人已经换了。

据该女子的弟弟介绍,姐姐刚结婚不久,在东营西城上班,事发当晚9点30分下班以后驾车往利津方向回家,但是却在途中失联。她驾驶的是一辆车牌号为(鲁ELD667)白色Q5车。“第一个监控显示时间是9点50分,那时驾驶室里面的人已经换了。”女子的弟弟称,“凌晨多在麻湾浮桥处是车辆出现的最后一个监控地点。”

新婚女孩被劫杀案宣判 凶犯被判死刑 第2张

被害女子

随后,11月28日早4时许,监控显示在河北沧州再次发现该车辆,驾驶室显示是一戴口罩、帽子的男子,失踪女子的亲属无人认识该男子。女子的弟弟称,驾驶姐姐车辆的男子做得非常隐蔽,从山东到沧州的路上一直没走高速。

11月28日凌晨,一则寻人启事在东营市民的朋友圈里传开,家人报警,并求助媒体大范围寻找失踪女孩。通过监控发现,该女孩驾驶的白色奥迪车驶向家的相反方向,通过辨认,确认驾驶员为一名陌生男子。

11月30日,犯罪嫌疑人李金朋被抓获归案。东营市公安局东营分局发布最新警情通报,确定此失联事件是一起抢劫杀人案。

12月1日,警方发布协查通报,动员辖区内干部、群众积极发现符合或疑似该女尸和车辆信息的线索。与此同时,东营市东营区检察院提前介入、上下联动,在案件还未定性时,对侦查取证进行了有效指导,为此案原始证据的收集奠定基础。

新婚女孩被劫杀案宣判 凶犯被判死刑 第3张

新婚女孩被劫杀案宣判

12月2日,沧州警方通报称:沧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信息侦查大队在摸排过程中,于沧州市区彩虹桥附近一小区内发现更换牌照的被抢车辆。据悉,车辆被找到时,悬挂北京牌照。

12月3日下午4时许,公安机关发布消息,失踪女孩遗体在河北省黄骅市与海兴县交界的河堤内被发现,同时撤销协查通报。

2017年1月5日,犯罪嫌疑人李金朋因涉嫌抢劫罪、盗窃罪,经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检察院批准,山东省东营市公安局东营分局逮捕。

2017年3月2日,东营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金朋涉嫌抢劫罪、盗窃罪,向东营市东营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2017年4月2日,东营市东营区检察院将本案报送东营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7年7月31日,东营市检察院以李金朋涉嫌抢劫罪、盗窃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提起公诉

新婚女孩被劫杀案宣判 凶犯被判死刑 第4张

被害女子

2017年9月6日,一审开庭。

2017年11月21日,此案一审公开宣判。

新婚女孩被劫杀案宣判了,该案件中的被告人被判处了死刑,可死刑也换不回这个可怜的姑娘,她才刚刚新婚不久,正值青春年华,或许以后还会有自己的小宝宝,自己美满的人生,可一切就此戛然而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