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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霸王条款" 装修公司假冒示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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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公司假冒示范合同 涉嫌"霸王条款"

艾先生向武汉晚报记者反映情况

装修公司假冒示范合同 涉嫌"霸王条款" 第2张

(图一)

装修公司假冒示范合同 涉嫌"霸王条款" 第3张

(图二)

记者马辉

一份合同有3个“面积”

收款方与签约方不一致

武汉的艾先生向武汉晚报反映:今年7月8日,他与成都乐居华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签订房屋装修合同,协商的装修包干价是13万元。在预交2.6万元工程款后,他细看合同才发现有些“毛病”。

首先是房屋计价面积混乱。艾先生说,他的购房建筑面积是114平方米,装修公司在填写装修合同上,“工程面积”是104平方米;装修人员实际测量的是87平方米;而设计图纸装修计价面积又是96平方米。装修公司这三个不同的“面积”,让艾先生云里雾里,不知哪个面积是对的。他由此认为公司至少是漫不经心,就想解除这份合同。

然后,在预交2.6万元工程款的收据上,艾先生又发现一个奇怪之处:装修合同和收据上,与收款小票上显示的单位不一致——装修合同签约方是成都乐居华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收款收据上,盖的也是成都乐居华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财务专用章,可银行转账小票上,显示的收款商户名却是锦江区乐居建筑材料经营部。再上网一查,该经营部就是一个个体户。

原本想找个正规公司装修自己的新房,没想到仔细一查竟是这个结果。艾先生由此坚定了解除合同、要求对方退款的念头。

装修合同“出怪相”

装修公司涉嫌“伪造合同文本”

等艾先生再看这份由装修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中,第十二条“违约责任”的第一款就明确约定:“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办理中止和延期履行合同手续,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工程造价40%的违约金”。

再仔细一看,合同第六条第二款还规定:甲方(业主)工程减项超过工程款5%时,还要向装修公司支付减项总额40%的“变更费”。

艾先生于是找公司协商解约、退款。公司同意退款,但要扣款2万元。艾先生不服,于是就按该合同第九条约定,“向武汉市消费者协会家庭装饰装修投诉中心或武汉市建筑装饰协会投诉进行调解”。

等他到武汉建筑装饰协会投诉时,又碰到“怪事”:建筑装饰协会有关负责人告诉他,武汉本地使用的装修合同,由“武汉建筑装饰协会 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监制(图一)”;而艾先生手持的文本,使用的政府部门名头是“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武汉市建委编制”。该负责人认为,这完全是这家装修公司假冒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武汉市建委的名义,自行使用的假冒文本,其行为涉嫌以国家机关的名义“伪造合同文本”(图二)。

40%违约金

涉嫌“霸王条款”

据武汉建筑装饰协会田主任介绍,武汉地区的确印制过一种装修示范合同文本,由武汉建筑装饰协会和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监制。艾先生所持合同上的第六条第二款和第十二条第一款的内容,包括“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工程造价40%的违约金”这些内容,在示范合同上根本不可能出现,涉嫌“霸王条款”和巧立名目。

田主任表示,成都乐居华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并没有申请加入武汉建筑装饰协会,不是协会的会员单位,我们也协调不了。至于艾先生所持合同中,约定武汉建筑装饰协会作为调解单位之一,该条款也没有经协会同意,协会根本不知这一细节。

经再次协商,装修公司同意只扣6000多元的违约金,在7天内退款19857元。可是,艾先生觉得,商家只是画了几张图纸,上门量了量面积,就扣6000多元,感觉不合理,但还是无奈签订了协议书。

昨天,负责签订这份合同的该装修公司设计师李女士,向记者解释:“我们没有(按合同约定那样)扣他40%”。但对于该合同文本是否假冒,她未置可否。

目前,艾先生已就合同条款不合理、乱扣费问题,向江岸区有关工商所投诉。记者获悉,工商部门正在调查此事。

背景纵深

若检测不合格,涉及到两种情况处理:一种是由家装公司包全部主材和辅料,由公司方进行治理、直至合格;房主的初检费用,以及治理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全部由公司方承担。

另一种是,对于房主包主材、公司方包辅料的房屋,由双方事先协商治理方式和相关费用的承担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