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瑞丽女性馆>热点>百姓民生>

新增具体规定促进 中小企业促进法修订草案三审

百姓民生 阅读(8.72K)

人民网北京8月28日电 (王子侯)今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会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在京开幕,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修订草案)》进行三次审议。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针对中小企业的融资难等突出问题,在财税支持、融资促进、创业扶持、市场开拓、权益保护等方面增加规定了不少具体措施,有利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中小企业促进法修订草案三审:新增具体规定促进

在权益保护方面,有常委会委员提出,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的要求,加强对中小企业财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保护。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中增加“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的规定,同时明确规定,国家保护中小企业及出资人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有常委会委员建议,根据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有关金融机构要回归本源,为实体经济服务的精神,进一步明确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和中小企业的功能。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第十三条规定“金融机构应当发挥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高效、公平地服务中小企业。”

在创新支持方面,有常委会委员建议进一步增加规定具体措施,解决中小企业引进人才难的问题。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拓宽渠道,采取补贴、培训等措施,引导高等学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帮助中小企业引进创新人才。”、“国家鼓励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支持本单位的科技人员以兼职、挂职、参与项目合作等形式到中小企业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报酬。”

在融资促进方面,修订草案三次审计稿进一步增加相关规定。其中,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国家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开发和提供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地区性中小银行应当积极为其所在地的小型微型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在财税支持方面。第八条规定,中央财政应当在本季预算中设立中小企业科目,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通过资助、购买服务、奖励等方式,重点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和融资服务体系建设

在市场开拓方面。第三十八条规定,国家完善市场体系,实现统一的市场准入和市场监管制度,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营造中小企业公平参与竞争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