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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政府出台办法防控冬春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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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王家梁 2017年初,贵州省遵义市政府出台《遵义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切实强化政府、部门、单位三方面消防安全职责,助推冬春火灾防控工作。

遵义市政府出台办法防控冬春火灾

《办法》要求,遵义市政府将全市消安委成员单位划分为“负责相关行业消防管理的部门,负责相关领域消防监管审批的部门和负责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社会公共服务的部门”三大类。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原则,明确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定期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消防宣传和自查自纠,强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高危单位要进一步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责任范围、目标任务、工作措施。

《办法》明确,对未按时完成重要消防安全工作任务、不履行或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地方政府及有关单位负责人,将通过约谈等方式进行问责谈话。对工作不得力、失职渎职的,将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因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火灾防控措施不到位,发生人员伤亡火灾事故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在推动各级各部门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基础上,为“失职追责”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