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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速贷简慧星最新消息 2017年e速贷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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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速贷,这间大型的P2P互联网金融创新型平台,曾经得到了无数投资者的喜爱,然而在去年,却爆出了惊天丑闻,被警方查获该平台涉嫌非法吸存。2017年e速贷最新消息显示,同时e速贷简慧星最新消息曝光,e速贷运营公司法人代表简慧星将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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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速贷正式创立于2010年9月,注册资金9250万元人民币。e速贷是P2P互联网金融创新型平台,为借款人融资提供服务,同时为投资人提供投资渠道。

2016年5月20日,e速贷涉嫌非法吸引公众存款被查总成交额超70亿。

2016年5月26日,广东惠州警方发布了“e速贷”案件的最新调查结果。通报称,案件已被定性为非法吸存,经过公安机关初步查明,广东汇融投资股份公司利用“e速贷”平台非法吸收的资金累计达数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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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媒体报道,2017年e速贷最新消息,5月12日,网上披露出一份广东省惠州市人民检察院对e速贷的起诉书,起诉书显示,对被告人简某某和方某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挪用资金罪、擅自发行股票罪追究刑事责任。此外,起诉书还透露,e速贷案尚未收回的资金合计人民币9.16亿元,借款人尚未偿还的资金合计人民币9.5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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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起诉书,2010年,被告人简某某以其本人及邱某某、张某某(均另案处理)的名义成立了惠州市速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2013年9月23日更名为广东汇融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融公司),并先后招聘被告人方某为公司服务。

汇融公司成立后,被告人简某某组织公司技术人员开发了以速贷网络借贷平台。并指使公司员工通过在互联网发布集资广告、在街上派发小广告、拉横幅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宣传投资其平台的借款标有丰厚的收益回报,并安排公司人员寻找借款人。

检方审查查明,简某某和方某触犯三项罪状: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挪用资金罪、擅自发行股票罪。

检方认为,被告人简某某、方某无视国家法律,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6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二被告刑事责任。被告人简某某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数额巨大的公司资金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

还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向他人转让公司股票,其行为又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2条、第179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挪用资金罪、擅自发行股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简某某一人犯数罪,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9条规定之情形,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方某在任职汇融公司期间,明知他人变相吸收吸收公众存款仍提供帮助,在共同犯罪中起到次要、辅助作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条规定的情形,是从犯。

公开资料显示,e速贷创立于2010年9月,注册资金9250万元,平台预期年化收益率16.80%,累计投资人33.84万人,总成交金额达71亿元。此前还在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股权报价系统(Q板)挂牌上市。

关于投资人尚未收回资金以及借款人尚未偿还资金等方面,起诉书显示,投资人尚未收回的资金合计人民币9.1590332152亿元,借款人尚未偿还的资金合计人民币9.5151244255亿元。并且,如果借款人尚未偿还的资金能够全部收回,可以覆盖投资人尚未收回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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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非法吸存,e速贷被警方查,e速贷简慧星最新消息曝光,她将入狱受到法律的制裁。网贷之家通过法院公开执行信息查询到,2017年4月,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已承办e速贷案(案件基本信息显示:被告人简慧星、方溪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进度显示已排期。这意味着,e速贷案不日后将开庭审理,而有关简慧星(公司董事长)、方溪(公司总经理助理)的定罪判刑结果也将尘埃落定。

值得一提的是,一份署名为“广东省惠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日前在网络流传。据起诉书透露,e速贷案由惠州市公安局惠城区分局侦查终结,惠州市人民检察院受理并依法退回补充侦查二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三次。检方认为,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被告人简某某和方某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