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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屋安全隐患被揭露 父母凌晨外出4岁儿子坠楼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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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80年代,西方发达国家的成本大幅度提高,实体工业产业链开始向发展中国家转移,中国庞大的人口基数及廉价的劳动力,成为不少外资产业转移中的主要代加工国家。随着城市就业机会的增多,中国农民掀起了省际“进城打工潮”。从每年的中国“春运”现象就能反映出城市务工人口的庞大。

2013年,小文的父母有农村选择进城打工,他们在厚街镇环冈一栋出租屋的四楼租了一套一室一厅的房子。日子过得也很平静,然后,只是一个小小的疏忽,仅仅只离开了半小时,却在这个家庭发生了伤痛的悲剧。具体事件是怎么样呢,请随小编一起来了解。

2013年开始,小文的父母在厚街镇环冈一栋出租屋的四楼租了一套一室一厅的房子。

父母凌晨外出4岁儿子坠楼身亡 出租屋安全隐患被揭露

2017年1月22日凌晨两点半左右,当时年仅4岁的小文正在熟睡,小文的妈妈因事离开了小文房间。3时许,小文的爸妈一同返回出租屋,却发现小文不见了。两人急忙寻找,最终在出租屋楼下的下水道旁边找到了血迹斑斑的小文。小文被送医院抢救,被诊断为高空坠落致严重多发伤,同日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小文父母伤痛之余,一纸诉状将房东状告上法庭。

小文父母认为房屋存在不安全因素导致儿子身亡,状告房东索赔17万多元。

房东则认为,小文的父母没有照顾好小孩是事发主要原因,他对小文的不幸表示同情,愿意出于人道主义作一定补偿。

7月19日,记者从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一审认为,小文的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将小孩单独留在房间的做法存在严重过错,应自行承担主要责任。涉案房屋阳台低于法定高度,房东应承担15%的赔偿责任。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房东赔付小文父母5万多元。

父母凌晨外出4岁儿子坠楼身亡 出租屋安全隐患被揭露 第2张

家长监护不力有重大过错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公安部门调查以及死亡医学证明,可以认定小文是从4楼房间的阳台坠落身亡的。经法院查明,案涉房屋为一室一厅格局,建有一个非封闭式阳台,厕所建在阳台一侧。出租屋楼下的下水道正对着房屋的阳台,经测量,该阳台的护栏高度为86.5厘米。小文爸妈确认,他们曾在阳台堆放用于做饭的用具。

法院认为,小文爸妈在深夜将年仅4岁的小文独自留在家中外出,应当可以预见将小孩单独留在房间的巨大风险,存在监护不力的重大过错,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另根据《住宅设计规范》的规定,阳台栏板或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不应低于1.05米,七层及七层以上不应低于1.10米。案涉阳台的栏杆高度仅为86.5厘米,未达到上述规定的1.05米。房东将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出租,是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法院酌定房东对小文父母的损失承担15%的赔偿责任。

法院依法计算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合计30万多元,房东应承担15%即4.5万多元。法院结合小文的死亡情况以及房东的赔偿能力,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为7500元。法院遂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房东赔偿小文父母赔偿金4.5万多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为7500元共5万多元。判决下达后,双方均无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父母切勿疏忽大意

主审本案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厚街法庭熊丹法官称,近年,小孩被家长独自留在家里或者其他场所而发生安全事故引发官司的情况屡有发生。不少家长怀有侥幸心理,以为自己走开一会出去办事没关系,却将自己幼小的孩子陷入了危险甚至死亡的境地。家长应当时时谨慎注意,切勿疏忽大意,对小孩认真尽到监护职责,避免悲剧发生。

家中有年幼孩童,父母双方如需外出,安全起见必须留一人照看,而这件悲剧本该被避免,为人父母切记不可马虎。同时,住房上的隐患也许尽早排查,以避免意外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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