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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涉案者被判刑 醉汉殴打民警构成妨害公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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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晚报讯(记者许沛洁)醉汉殴打民警,非法营运司机煽动亲戚辱骂警察。当这事儿闹上法庭,法院给出一审判决。昨日,城关区法院公布两起案件一审判决,两名涉案者的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

醉汉殴打民警构成妨害公务罪 两名涉案者被判刑

2016年10月22日18时许,被告人陈某某因醉酒躺在城关区东环路某某小区10号楼楼下。九州派出所接警后,民警李某某、协警刘某某前往处警,但被陈某某辱骂、殴打。破案后,被害人李某某、刘某某对被告人陈某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城关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被告人柳某某因非法营运,于2016年5月30日21时40分许,被市交通运输管理处执法人员王某甲等人当场查获,并将其带至中山路的执法点领取车辆暂扣凭证。被告人柳某某到达执法点后,拒绝配合执法工作,打电话叫来家属数人辱骂执法人员及110处警人员。柳某某还躺在执法车辆前煽动群众,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造成交通堵塞。城关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柳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