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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重判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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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沈阳8月11日电 记者韩宇 被告人容留他人吸毒时,如果容留的是未成年人,即使仅容留一次,也直接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在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公布的毒品犯罪典型案例中,法院对容留未成年人吸毒案作出这样的判决。

法院重判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毒品

2016年年初,邹某通过网络聊天与刘某相识。同年6月14日,刘某自带毒品和吸毒工具到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邹某家中与其共同吸食甲基苯丙胺(冰毒)。次日1时许,刘某因吸毒产生幻觉,坠楼身亡。案发后,邹某主动向民警交代容留刘某在住处吸毒的事实。邹某因容留他人吸毒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在辽宁省高院公布的另一起典型案例中,对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量刑标准进行了说明。

辽宁省高院此次共计公布5起毒品犯罪典型案例,除了容留未成年人吸毒重判两起典型案例之外,还包括用物流走私新型毒品案等3起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