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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子韬“专属经纪权”侵权需赔偿600万元 黄子韬被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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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7日,艺人黄子韬被韩国SM公司告上中国法庭,就2015年黄子稻代言韩国某品牌视频,韩国SM公司主张黄子韬就“专属经济权”侵权一事,需黄子韬赔偿损失人民币600万元。而中国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所列明保护的民事权益,黄子韬和食品企业未构成侵权,驳回其诉讼请求。败诉后,韩国SM公司再度提起上诉。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黄子韬被告上法庭 黄子韬“专属经纪权”侵权需赔偿600万元

我们知道,黄子韬早期去韩国做练习生,之后便在韩国团体中正式出道了,和韩国的SM公司签订聘用协议。

黄子韬被告上法庭 黄子韬“专属经纪权”侵权需赔偿600万元 第2张

2015年4月22日,黄子韬在父亲的支持下,坚决和SM公司节约,随后推出韩国男子组合EXO团队。坚决解约,去意已决,并在4月26日正式回国。

回国发展后的黄子韬,正式进入中国娱乐圈,开始歌唱演绎事业。而韩国SM公司,则认定为黄子韬本人解约行为违反了聘用合约中的“专属经纪权”条款,系违约侵权需赔付损失人民币600万元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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