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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母案民警不构成玩忽职守不 山东检方发布通告

百姓民生 阅读(2.59W)

轰动一时的辱母杀人案二审开庭在即,今天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公布了对该案件处警民警调查结果,结果表示于欢案处警民警并不构成玩忽职守罪不予立案。按照官方通告于欢案二审明日开庭,让我们一起等待审判结果。

山东检方发布通告 辱母案民警不构成玩忽职守不

辱母杀人案

山东省聊城市于欢故意伤害案后,检察机关高度重视。山东省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第一时间成立由反渎等部门组成的专门调查组,通过实地查看现场、询问现场证人、调取分析处警现场视听资料、调取110接处警记录、查阅卷宗材料、提审在押人员、询问处警人员等,依法对于欢案处警民警是否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开展调查。经调查,2016年4月14日晚10时许,冠县经济开发区派出所接报警电话后,民警朱秀明(女,26岁)带领两名辅警携带执法记录仪迅速赶到冠县源大工贸公司现场,对现场十余名讨债人员采取口头制止和警告措施,针对现场人员众多、警力不足的情况,及时拨打电话请求增援,在离开接待室中心现场后,继续在厂区听取知情人员反映情况,于欢伤害行为发生后及时收缴作案工具、收集固定证据。朱秀明等人在处警过程当中也存在对案发中心现场未能有效控制、对现场双方人员未能分开隔离等处警不够规范问题,但上述行为不构成玩忽职守罪,决定对朱秀明等人不予刑事立案。

山东检方发布通告 辱母案民警不构成玩忽职守不 第2张

审判

案情回顾

辱骂、抽耳光、脱裤子露下体……在11名讨债人员长时间对自己及母亲苏银霞极端凌辱之后,山东聊城22岁的青年于欢拿出一把水果刀乱刺,导致四人受伤,其中一人失血过多死亡。2017年2月,山东聊城中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随后余欢律师提出二审上诉。

山东检方发布通告 辱母案民警不构成玩忽职守不 第3张

案发地

余欢辱母案发后引起了社会舆论的强烈反响,社会舆论纷纷表示在法律内应该有所考虑人情,由于案件牵涉广外界关注度极高,相信此次二审无论是上诉人还是法官都倍感压力,那么法院究竟会给大众一个怎样的结果呢?